关于公布大连考区2008年度船员适任统考计划的通知
2008-2-19 10:13:51 此文已被浏览:3556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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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海船员〔2008〕32号
各相关单位:
2008年度将举办11期全国海船船员统考。根据交通部海事局《关于2008年度全国船员统考有关事宜的通知》( 海船员〔2007〕503号)文件精神,结合本考区的实际情况,现将2008年全国海船船员统考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08年1月1日起,取消全国船员适任考试的主观试题,原主观试题的相关内容纳入到评估进行。船员适任考试各科目总分均为100分,其中船舶值班与避碰试卷的及格分数为80分,其他科目的及格分数为70分。
二、2008年度将举办11期全国海船船员适任统考,其中第1期、第6期为纸面考试,其余9期为计算机终端考试。
三、第6期的纸面考试原则上只接受初考报名和院校学生的补考报名;各期终端考试原则上只接受补考报名,同时考虑到本考区的实际情况,各期终端考试对象有所侧重(因终端数量的限制,额满为止)。
四、总第45期评估不合格的考生,参加第46期的评估,报名时间同第46期的报名时间。
五、报名地点:
1、辽宁海事局(五楼)船员考试中心;
2、营口、丹东、锦州、葫芦岛海事局(只受理第6期各自辖区内的船员丙类适任考试报名)。
六、报名方式:
1、各单位负责本单位所属船员(学生)的报名,且对所递交材料的真伪负责;
2、没与企业订劳动合同的船员由本人报名且为自己所递交材料的真伪负责。
七、初考报名时所需递交的材料:
1、《船员考试、评估和发证工作单》;
2、《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
3、有效的《船员服务簿》;
4、12个月内体检的《海船船员体格检查表》;
5、航海类教育的毕业证书或毕业证明或学籍证明正本和复印件(如适用);
6、有效公民身份证件影印件
7、近期直边正面二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3张;
8、海事管理机构要求的表明其适任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
八、补考报名时需告知本人的身份证号码、原准考试证号码和补考科目。
九、咨询电话:0411――82629069
十、报名时间和考试时间
期次
报名时间
考试时间
备注
第1期
(总第45期)
已结束
已结束
已结束
第2期
3月4~5日
3月18~21日
只限于院校
应届毕业生
第3期
4月8~9日
4月22~25日
在职船员优先
第4期
5月6~7日
5月20~23日
在职船员优先
第5期
6月3~4日
6月17~20日
第6期
(总第46期)
5月8~23日
7月22~25日
第7期
8月12~13日
8月26~29日
只限于院校
应届毕业生
第8期
9月9~10日
9月23~26日
在职船员优先
第9期
10月8~9日
10月21~24日
院校应届毕业生优先
第10期
11月4~5日
11月18~21日
在职船员优先
第11期
12月2~3日
12月16~19日
二○○八年二月十八日 主题词:船员 考试 计划 通知
辽宁海事局办公室
2008年2月18日印发
信息来源: | 2008-2-19 10: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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